医保政策
汝阳县人民医院新农合一般慢性病认定流程
更新时间:2015-04-08 17:55:00
1、患有新农合一般慢性病的参合患者,申请认定资格时,须持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5号楼一层新农合服务站领取《新农合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患者持《新农合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认定申请表》,及近3个月内与申请一般慢性病诊治有关的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院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到医院确认的相应疾病的认定科室,由认定专家成员进行认定。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病例资料、检查报告单及诊断证明的患者,认定专家成员按照《新农合一般慢性病认定标准》的要求,让患者做相关的检查检验等,以明确患者申请病种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经两名认定专家组成员认定后,患者申请病种符合《新农合一般慢性病认定标准》的,由认定专家成员填写《新农合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认定申请表》内的相关内容并签字。同时填写《汝阳县新农合一般慢性病公示证明》(一式两份)。
4、患者持《汝阳县新农合一般慢性病公示证明》到所在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村卫生所、卫生院公共卫生负责人、新农合监管员和卫生院院长在公示证明上签署意见及姓名,并加盖卫生院公章。
5、患者持经认定专家签名的《新农合一般慢性病门诊补偿认定申请表》、经所在乡卫生院签字盖章公示后的《汝阳县新农合一般慢性病公示证明》,到5号楼一层新农合服务站,由新农合服务站按要求收集完整相关认定材料,盖章确认,并向患者发放《汝阳县新农合一般慢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