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城镇职工、居民医保病人住院报销须知
更新时间:2013-11-28 17:51:00
1、住院时持住院证、医疗保险卡、医保本、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由主管医生、科室护士长核实身份。
2、住院后三日内将住院证、医疗保险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到县社保中心审批盖章,审批后将盖章后的复印件及医保卡交到住院部,变更为医保病人。医保病人出院时即可在住院部直接结算报销。
3、确需转诊的病人请到县社保中心开具转诊介绍信。
4、如需报销大额医疗费的,请将结算发票、费用汇总单、出院证复印后(A4纸复印),交县社保中心办理。
5、医保病人出院结算报销时需提供的资料:
(1)医保卡 (2)出院证
6、咨询电话:县社保中心:68233853 县医院医保办:68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