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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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流程
医保患者住院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15-03-10 17:50:00点击次数:10347次
正常住院患者: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原件及复印件(把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原件复印在一张A4纸)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并将复印件留存在住院部;
2、患者到住院科室后,由主管医生、护士长、院医保管理人员到病人床头做好三级身份查验,填写身份、疾病、治疗过程查验备案单,并由参与查验人员签字,确保不出现冒名顶替住院;
3、对住院时身份证、医保卡不能全部提供的患者,需三天内补全,超过三天按自费病人管理,待患者出院后,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县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4、医院按照县社保中心的规定,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结算收据,患者身份、疾病、治疗过程查验备案单。
意外伤害患者: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持住院证到住院部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手续,然后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到院医保办领取《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
2、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填写患者及受伤基本情况,主管医生、科主任、医保办主任确认病人伤情与其描述受伤经过是否相符的意见,入院三天内(日历天),由患者或家属将填制好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一式2份)交送县社会保险中心;
3、科室收到县社会保险中心盖章确认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后,由主管医生、护士长、院医保管理人员到病人床头做好三级身份查验,并填写患者身份、疾病、治疗过程查验备案单;
4、患者或家属持县社会保险中心盖章确认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医保卡及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复印件到住院部,由其工作人员将住院患者身份由自费患者,转为医保患者,并将县社会保险中心盖章确认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患者的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复印件留存在住院部。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持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原件及复印件(把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原件复印在一张A4纸)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并将复印件留存在住院部;
2、患者到住院科室后,由主管医生、护士长、院医保管理人员到病人床头做好三级身份查验,填写身份、疾病、治疗过程查验备案单,并由参与查验人员签字,确保不出现冒名顶替住院;
3、对住院时身份证、医保卡不能全部提供的患者,需三天内补全,超过三天按自费病人管理,待患者出院后,由患者或家属自行到县人寿保险公司报销;
4、医院按照县社保中心的规定,提供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费用总清单,结算收据,患者身份、疾病、治疗过程查验备案单。
意外伤害患者:
1、由患者或患者家属持住院证到住院部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手续,然后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到院医保办领取《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
2、由患者或患者家属填写患者及受伤基本情况,主管医生、科主任、医保办主任确认病人伤情与其描述受伤经过是否相符的意见,入院三天内(日历天),由患者或家属将填制好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一式2份)交送县社会保险中心;
3、科室收到县社会保险中心盖章确认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后,由主管医生、护士长、院医保管理人员到病人床头做好三级身份查验,并填写患者身份、疾病、治疗过程查验备案单;
4、患者或家属持县社会保险中心盖章确认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医保卡及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复印件到住院部,由其工作人员将住院患者身份由自费患者,转为医保患者,并将县社会保险中心盖章确认的《洛阳市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登记表》,患者的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复印件留存在住院部。